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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城乡居民生育保险规定的通知
作者单位: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摘    要:<正>津政办发[2012]123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天津市城乡居民生育保险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2012年10月17日天津市城乡居民生育保险规定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本市城乡居民生育保障水平,统筹完善城乡生育保障制度,实现生育保障政策和经办服务一体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参加本市城乡居民

关 键 词:生育保险基金  生育保障  保险经办机构  参保人  基本医疗保险  生育保险费  社会保险经办  诊疗项目  不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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