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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作者单位: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摘    要:<正>津国土房市2012]340号各区、县房管局,有关直属单位,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关于加强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已超过法定有效期,为了进一步加强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经2012年5月18日第14次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现将修订后的《关于加强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重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关 键 词:合同备案  房地产经纪机构  房地产开发  国土资源  房地产市场  房地产行政  备案手续  企业合同  直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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