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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国土房管局拟定的天津市治理拆除房屋扬尘管理办法的通知
作者单位: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摘    要:<正>津政办发2012]106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市国土房管局拟定的《天津市治理拆除房屋扬尘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自2012年11月1日起施行。

关 键 词:管理办法  直属单位  房屋所有权人  房地产管理局  行政规范性文件  情节严重  施工单位  举报电话  限期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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