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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2年公有非住宅房屋租金调整工作的通知
作者单位: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摘    要:<正>津国土房管[2012]146号各区、县房管局,各有关单位:根据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调整直管公有非住宅房屋租金标准的通知》(津价管[2012]16号)和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单位自管产非住宅房屋租金标准的通知》(津价管[2012]36号)精神,为做好我市公有非住宅房屋租金调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租时间和范围自2012年3月1日起,本市城镇范围内出

关 键 词:房屋租金  月租金  住宅房屋  房屋租赁合同  自收自支  房屋租赁管理  办公用房  城镇范围  房屋经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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