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市国土房管局关于修改《关于境外机构境外个人港澳台地区居民华侨在我市购买商品房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作者单位: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摘    要:<正>津国土房市2012]352号各区、县房管局,各有关直属单位,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有关单位:为适应目前天津市对港澳台居民和华侨在津居留的管理,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对原《关于境外机构境外个人港澳台地区居民华侨在我市购买商品房有关问题的通知》(津国土房市2011]87号)进行了修改,现重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关 键 词:境外机构  商品房预售合同  国土资源  房地产管理部门  房地产开发  房屋权属登记  外汇指定银行  房地产经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