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正>津政办发[2012]127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市水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局《关于开展我市规划水资源论证工作的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2012年10月31日关于开展我市规划水资源论证工作的方案市水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局为贯彻《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的实施意见》(津党发[2011]4号)精神,落实我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要求,全面推进我市规划水资源论证工作,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制定本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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