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达权与和谐社会之间的隐蔽逻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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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史献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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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淮阴师范学院,政治与公共管理系,江苏,淮安,22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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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和谐社会意味着社会体系中各种要素的相互调适与共生,冲突中包含着统一,差异中实现多样性,在平衡中促进社会有机体稳步健康的发展。它要求依法保障公民的表达权,依此促进全社会的争鸣与对话,实现社会不同层面的协商和沟通,而不是只允许存在单一的声音。表达权与和谐社会存在着积极的共生关系,主要表现为:夯实政府的合法性;充实社会的和谐因素;促进政治文明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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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表达权 表达自由 公共舆论 和谐社会 政治民主 |
文章编号: | 1003-8477(2008)05-0019-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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