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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拒付工资劳动者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摘    要:[案情介绍] 个体户王海兴夫妇开办了一家小餐馆。1995年3月,王海兴雇用农村姑娘侯庆妮作服务员,双方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中约定:侯庆妮在王海兴家吃住,每月工资240元,合同期限为1年,任何一方不得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否则必须支付给对方600元的违约金。侯庆妮上班后发现,自己不仅要端茶送饭、洗盘刷碗,还要买菜洗菜等做很多事情,一天10个小时下来,十分劳累。但考虑到家里的确太穷,还指望她挣钱,便咬咬牙坚持下来。3月底,侯庆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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