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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法院系统设置鉴定机构的反思
引用本文:谭世贵,苏晓龙. 关于法院系统设置鉴定机构的反思[J]. 中国司法鉴定, 2003, 4(3): 7-11
作者姓名:谭世贵  苏晓龙
作者单位:海南大学,海南,海口,570028
摘    要:法院系统设置鉴定机构在一定程度上为法院的审判活动提供了便利,然而这种制度设计违背了诉讼公正原则和诉讼效益原则,在实际运作中也产生了诸如诉讼关系、审级关系和利益关系等问题。权衡利弊,我国应当参照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的做法,取消法院系统设置的鉴定机构,并进行相应的改革,主要是完善委托鉴定制度和设置技术顾问制度。

关 键 词:鉴定机构  委托鉴定  技术顾问
文章编号:1671-2072(2003)03-0007-05
修稿时间:2003-05-30

Reconsideration of that the Court Sets Up Forensic Examination Institutions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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