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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火药为发射动力的非制式枪弹致伤力检验鉴定标准再探讨
作者姓名:贾华杰  王政君  徐少辉  郭威  潘飞  程栋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北京市公安局公交总队
摘    要:枪支的认定具有重要的刑法意义,因此,有必要建立合理、完善的检验鉴定标准。研究《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2009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其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知以火药为发射动力的枪支致伤力的检验鉴定,与有底火的弹药致伤力的检验鉴定都应进行,且不应等同。据此,笔者认为,枪支致伤力的检验鉴定应用性能检测法,无需实际试射,而有底火的弹药致伤力的检验鉴定应用实际试射法,测定弹丸的枪口比动能;同时,弹丸具有致伤力枪口比动能标准的确定,应以穿透人体皮肤所需的比动能为准,不应以损害敏感、脆弱部位的枪口比动能为准。

关 键 词:非制式枪弹  致伤力  性能检测法  实际试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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