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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我国犯罪构成的重构
引用本文:邱新华. 浅谈我国犯罪构成的重构[J].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学报, 2003, 22(3): 102-106
作者姓名:邱新华
作者单位: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德州,253000
摘    要:犯罪构成是我国刑法学的基本范畴,其基本含义在我国早有定论。然而,这一理论正受到挑战。犯罪构成属于"方法"的范畴;定罪是一个复杂的过程,不可能在一个层次上一次完成;刑法分则的规定,是包含主客观要件的犯罪类型,尚需对其进行总则性考察。犯罪构成要件体系应是具体犯罪构成要件和一般构成要件二者的结合。

关 键 词:犯罪构成  犯罪主体  犯罪客体
文章编号:1002-8919(2003)03-0102-05
修稿时间:2002-07-08

A tentative study in restructuring the criminal constituency in China
Abstract:
Keywords:criminal constituency  criminal subject  criminal obje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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