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rks&Spencer案对欧共体成员国跨国损失抵扣制度的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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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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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贵州大学法学院,贵阳550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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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欧共体法院通过Marks&Spencer案明确了跨国损失抵扣的处理原则,为成员国立法提供了准确的依据。一般而言,成员国可以禁止用其他成员国子公司的损失来抵扣本国居民母公司的利润,同时允许用本国居民子公司的损失抵扣本国居民母公司的利润,并不违反《欧共体条约》关于设业自由的规定。但是,当非居民子公司已不可能在所在国抵扣其损失时,成员国应当允许用非居民子公司的损失来抵扣居民母公司的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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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欧盟税法 跨国损失抵扣 Marks&Spence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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