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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公安行政执法观念转变之思考
引用本文:王林方. 实现公安行政执法观念转变之思考[J]. 公安学刊, 2003, 0(2): 82-84
作者姓名:王林方
作者单位:嘉兴市公安局 浙江嘉兴,314001
摘    要: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公安行政执法已展开新一轮改革,要求公安行政执法必须在观念上有一个大的转变。具体而言,应实现“六个转变”:一、行政执法必须由国内通用向国际接轨转变。二、行政执法必须由结果公开向过程公开转变。三、行政执法必须由终局性向司法裁决救济途径更加宽泛转变。四、行政执法必须由以管理为主要模式向管理寓于服务之中转变。五、行政执法必须从注重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向延伸追究“不作为”行为责任转变。六、行政执法必须从防范性思维向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神圣不可侵犯转变。要将法制统一原则、公开透明度原则、国民待遇原则、公正与效率原则等的精神渗透到每一项公安行政执法工作中去,以适应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的形势,起到保卫和促进经济建设的作用。

关 键 词:WTO  公安机关  行政执法  转变观念
文章编号:1671-2331(2003)02-0082-03
修稿时间:2003-02-26

On Changing Ideas in Enforcement of Police Administrative Laws
Abstract:
Keywords:WT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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