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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一县委书记状告村民案代理的策略
作者姓名:陈志和
作者单位:重庆市宏大律师事务所
摘    要:《行政诉讼法》规定“民”可以告“官”,那么,“官”可不可以告“民”呢?我将现任重庆市副市长、原江北县县委书记周健中请我为其代理的相邻权诉讼案实录于后。一、案情原告用健中一九六四年搬进葛兰镇新街八十号居住,与被告张培森成为邻居。因原、被告和李全生、叶淑梅四家均住在上堂屋和上堂屋的左右两侧,所以,都需要从下堂屋的原房主韩子清家通过。为此,韩替四家的人留下一通道,可是被告张培森一九八O年买了韩的下堂屋后就开始封闭过道,当时,遭到三家的反对。原告父母撬掉被告堵通道的石头,被告也打坏了原告家的门窗。众怒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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