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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公证与物权保障
引用本文:严军兴. 法定公证与物权保障[J]. 中国司法, 2005, 0(7): 66-67
作者姓名:严军兴
作者单位:司法部司法行政学院主任,北京,100016
摘    要:民法典是国家法律体系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基本法典,物权法则是民法典中一个十分重要的内容。制定物权法的目的,就是为了保护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直接支配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进而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特别是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飞速发展,物的流转关系的日趋加快和纷繁复杂,物权法的重要作用会愈加彰显。令人欣慰的是,我们国家的最高立法机关,正是基于这一明确认识,已经把民法典的制定,纳入国家立法规划的重要过程,予以高度重视,正在紧锣密鼓地进行。

关 键 词: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保障  公证  法定  国家法律体系  社会经济秩序  民法典  其他组织  担保物权  用益物权  立法机关  立法规划  物权法  自然人  不动产  所有权  制定  权利  彰显  纳入

Statutory Notarization and Real Right Guarantee
Yan Junxing. Statutory Notarization and Real Right Guarantee[J]. Justice of China, 2005, 0(7): 66-67
Authors:Yan Junxing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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