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论司法文书中的语言运用
引用本文:董金凤.论司法文书中的语言运用[J].河北法学,1998(2).
作者姓名:董金凤
作者单位:河北政法管理干部学院
摘    要:司法文书的重要特性,就是正确地宣传法律、执行法律。基于这一原因,对构成司法文书要素之一的语言,也就有了非常严格的要求。本文仅从词与句两者的运用上,来谈一谈司法文书对语言运用的要求。一、用词必须准确在司法文书中,用词准确是要求所用词语能确切地反映案情事实以及与案情相关的其他情节。对案件中各种情况的说明、处理的意见及有关的规定,应表达无误。用词准确,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点着手。1、词的选用要精当。司法文书在选词时,应根据要表达的内容进行认真地锤炼。这是因为,汉语的词汇博大而精深,其中就有大量的同义词…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