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行政诉讼对党组织的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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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姬亚平.论行政诉讼对党组织的监督[J].上海政法学院学报,2010,25(2):103-1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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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姬亚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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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西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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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1年4月30日,山西省临猗县角杯乡党委发出一份文件,决定免去张宗仰西张村的村主任职务,该文件用的是乡党委的文号,盖了乡党委的公章。张宗仰向县领导几次反映无果后,他一纸诉状起诉了乡党委。然而,临猗县法院作出裁定,不予受理。张宗仰不服,上诉到运城市中院。中院的终审裁定又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张宗仰多次上访,在上级有关部门的压力下,角杯乡党委不得不发文,恢复了他的职务。诸如此类的案件不时见于报端,给我们提出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行政诉讼能否对党组织实施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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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行政诉讼 党组织 监督 2001年 乡党委 不予受理 临猗县 山西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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