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续)(国发【2006】第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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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十六)高度重视农民工社会保障工作。根据农民工最紧迫的社会保障需求,坚持分类指导、稳步推进,优先解决工伤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障问题,逐步解决养老保障问题。农民工的社会保障,要适应流动性大的特点,保险关系和待遇能够转移接续,使农民工在流动就业中的社会保障权益不受损害;要兼顾农民工工资收入偏低的实际情况,实行低标准进入、渐进式过渡,调动用人单位和农民工参保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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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农民工问题 国务院 社会保障工作 社会保障权益 医疗保障 工伤保险 养老保障 保险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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