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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好意同乘"引发的侵权责任分析——以侵权法的归责原则为视角
引用本文:张频波,陈绍峰,徐俊.因"好意同乘"引发的侵权责任分析——以侵权法的归责原则为视角[J].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8(5).
作者姓名:张频波  陈绍峰  徐俊
作者单位: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浙江,宁波,315300
摘    要:现实社会中,好意同乘现象极为普遍,而因好意同乘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也时有出现,但相关法律规定的缺失使得法官在审理此类案件中时常陷入困境。有鉴于此,理清和明确无偿搭乘人因交通事故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问题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司法实践中均属必要。立法应在审视一般社会观点后,在激励好意同乘的价值导向下对其认定标准予以规范,明确归责原则及减责事由,并区分运行人的过错程度,根据同乘者的过失情况正确适用过失相抵原则。

关 键 词:好意同乘  过错  价值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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