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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人才的主体性与法律的激励性——法律经济学的视角
作者姓名:淦家辉  曾白凌
作者单位:江西师范大学,政法学院,江西,南昌,330022;中共中央党校,北京,100091
基金项目:北京市法学会一级课题 
摘    要:创新人才是创新型国家的第一资源,能否培养出大批的创新人才,关系到国家的兴衰成败.培养创新人才,充分发挥其主体性,不仅需要营造良好的创新环境,还需要发挥各种制度的激励作用,特别是法律的激励性.创新人才主体性的彰显,其创新成果和利益的保护,创新积极性的激发等都需要发挥法律的激励性.在发挥法律的激励性时,要坚持激励信息有效、强度恰当、监督适当和平衡激励等原则,以充分彰显创新人才的主体性.

关 键 词:创新人才  主体性  法律  激励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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