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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收缴的法律性质分析
摘    要:行政收缴是行政主体接收相对人缴纳的金钱、工具及其他物品的行政行为。我国现行立法规定的收缴包括收缴罚款、收缴违禁品、违法物品、用于违法行为的工具或物品和收缴证照三类。收缴既不是一种新型的行政行为,也不属于行政强制。其中收缴罚款属于执行性的行政事实行为;收缴违禁品、违法物品、用于违法行为的工具或物品属于行政没收;收缴证照属于暂扣、吊销许可证或执照类行政处罚。处罚型行政收缴应遵守处罚法定原则和《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事实型行政收缴应受法律保留和正当程序原则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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