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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公共事务和乡村治理
摘    要: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乡村治理的方向是,一方面通过组织创新不断强化村民自治,另一方面下派干部推动国家对乡村的行政干预。但是治理的效果欠佳,其原因在于公共事务治理缺少有效的组织载体,在两种机制并存的格局下,现有村级组织既不能有效地完成行政工作,也不能有效地承担公共事务治理的职能。公共事务不仅涉及公共资源、公共物品和公共空间,更要强调农村社会生活的公共性。公共事务治理是村庄社会存在的基础,目前,完善村庄公共事务治理的首要任务是剥离村级组织的行政职能,恢复村级组织公共事务治理的职能,凸显公共事务治理在乡村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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