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行政约谈契合了社会治理由"反应型"向"预防型"转变的时代任务,内化了服务行政的理念,迎合了公民参与行政的需求。行政约谈有广义与狭义之分,狭义的行政约谈是外部约谈,指行政主体在相对人有违法之虞或轻微违法时,通过约请谈话、说明教导、提出警示的方式建议相对人纠正违法行为,以避免违法之风险的行为。行政约谈具有独立价值,作为行政指导表现形式之一,具有非权力属性。实践中,行政约谈发展出了决策参谋型、纠纷协调型、违法预警型、执法和解型、督办处罚型五种模式,并出现了强制化、过度化的异化倾向,亟需纳入法治化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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