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国际刑事责任及相关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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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韶华,杜晓君.个人国际刑事责任及相关问题[J].法律适用,200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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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韶华 杜晓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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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国家法官学院
(刘韶华),中国人民大学(杜晓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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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个人已经成为承担国际刑事责任的主体——从二战以后纽伦堡审判和东京审判,到当代的前南审判和卢旺达审判,我们都可以得出上述结论。国际刑事法院的《罗马规约》更是将个人国际刑事责任加以详细化。这是因为国际法上的犯罪通常需要个人,至少是政府权威人士和军队的指挥者的直接或者间接的参与才能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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