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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李某如何适用减轻处罚
引用本文:宋杰.对李某如何适用减轻处罚[J].中国检察官,2011(10).
作者姓名:宋杰
作者单位: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检察院,529700
摘    要:一、基本案情 2011年1月9日中午,犯罪嫌疑人李某(未成年犯)欲找其同学杨某玩,见杨某及家人均已外出,李某即起贪念,萌发盗窃杨某笔记本电脑的念头.随后,李某发现该屋洗手间窗户没有关,遂从窗户爬进屋内,从房间内将杨某的华硕笔记本电脑一台(鉴定价值人民币3135元)盗走.离开房子后,李某将笔记本电脑藏匿在附近一草丛中.同日晚上,杨某及家人回到家中,发现笔记本电脑被盗后报案,并向公安人员反映李某有作案的嫌疑.之后公安人员通过杨某上网了解到李某正在某网吧上网,于是赶往该网吧对其进行盘问,接受盘问的李某立即主动交代了盗窃的犯罪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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