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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期运费协议的法律性质及管辖问题——评中国第一起航运金融衍生品纠纷
作者姓名:樊长春  谢振衔  单丹
作者单位:上海海事法院,上海,200135
摘    要:作为海事司法审判中出现的新类型纠纷,远期运费协议主要是为了解决日益突出的运费风险问题,它从传统的包运合同和期租合同进一步演变而来,使其在航运的基础上又具有了更多的金融色彩。从远期运费协议的产生、协议的主体身份以及交易形式等多方面对其法律性质进行分析,主张鉴于其与船舶、海上货物运输等密切相关,有关远期运费协议等航运金融衍生品纠纷丰富了海商法的内容,属海商法的特别范畴,适宜由海事法院管辖。

关 键 词:远期运费协议  法律性质  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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