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对冲突法的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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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肖永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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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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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现行的冲突法立法分散在《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涉外经济合同法》、《继承法》、《技术引进合同管理条例》、《民法通则》等法律当中,特别是《民法通则》第八章专门规定了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问题,这使我国的冲突法体系初具规模。1992年11月7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8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对我国冲突法立法又作了新的发展,其第十四章专门规定了“涉外关系的法律适用”,共设置了9条冲突规范,除重申《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以外,它在涉外物权关系和侵权赔偿方面作了新的规定,发展了我国原有的冲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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