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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文未获 刑事处罚
作者姓名:胡继泽
摘    要:日前,旌德法院对自《刑法修正案(八)》实施以来该县首例“入户零盗窃案”进行一审宣判,依法认定被告人高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关 键 词:刑事处罚  刑法修正案  行为构成  依法认定  有期徒刑  盗窃案  盗窃罪  被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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