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对盗窃、倒卖将军俑头案的定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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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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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1987年元月的一天,罪犯王更地(男,临潼县农民)和罪犯权学力(男,临潼县火车站客运员)在临潼火车站一食堂就餐时,权对王说:“现在做古董生意最赚钱,你搞上两个秦俑头,我可以找买主。”过了几天,权催问王是否搞到了秦俑头,王即决意盗窃秦俑头。2月17日晚12时许,王携带螺丝刀一把,翻墙潜入秦陵考古队院内,撬坏杂品仓库门锁,入室盗得秦高级军吏俑头1个(俗称将军俑头,为国家一级甲等珍贵文物)。匿藏于火车站道北一树林中。翌日晚,王带权看过赃物后,权答应找买主。王即连夜将俑头转匿于03仓库一空房内,几天后,又转匿于罪犯张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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