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河北省部分地、市行政区划变更给河北省人民政府的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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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你省一九八五年十二月十九日《关于部分地、市行政区划变更的请示》收悉。同意你省部分地、市行政区划作如下变更。一、将石家庄地区的正定、栾城两县划归石家庄市领导; 二、将邯郸地区的武安县划归邯郸市领导; 三、将保定地区的清苑县划归保定市领导; 四、将沧州地区的青县划归沧州市领导; 五、将邢台地区的邢台县划归邢台市领导; 六、撤销邯郸市郊区,将其所辖的乡、镇分别划归丛台区、邯山区、复兴区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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