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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简讯
摘    要:山东高院"聂磊涉黑案"二审开庭审理2012年6月19日,山东省高级法院在胶州市人民法院开庭二审聂磊等人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山东高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围绕一审判决认定的被告人聂磊有关故意伤害的犯罪事实,以及被告人聂磊及其辩护人对一审判决认定的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和组织卖淫罪有异议的事实、证据部分进行了法庭审理。2012年3月20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聂磊涉黑案"32名主犯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聂磊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闫成山)

关 键 词:被告人  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  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中级人民法院  司法解释  判决认定  开庭审理  最高人民法院  组织卖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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