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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价惨重的“规避动作”——首例公司规避《劳动法》解聘员工诉讼案始末
作者姓名:赵晖  何明轩  曹萌(图)
摘    要:使用业务娴熟的员工,对企业的发展是有好处的。但是,偏偏有些用人单位误读了《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以为与老职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单位就要养这个员工一辈子。于是,很多单位就赶在职工连续工龄满10年前,强行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关系,导致单位付出了不必要的代价。读完这篇文章后,相信你对这个问题会有一个更深的了解。跨国公司阿斯利康制药有限公司员工王国平在连续工龄即将满10年前夕,被公司强行解除劳动合同。经过2年的仲裁和诉讼,该公司赔偿王国平保险金、经济补偿等共计36万余元。2007年12月7日,该案执行完毕,阿斯利康公司为了规避法律规定付出了惨重的代价。

关 键 词:《劳动法》  公司  诉讼案  制药企业  员工  解聘  首例  动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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