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我国《公司法》第七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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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马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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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西北政法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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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其规模小、人数少、股东承担有限责任等特点成为目前世界上数量较多的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是介于股份有限公司和无限公司之间的一种公司形态,兼具资合性与人合性特征。资合性要求股权自由转让,资本自由流动。人合性要求公司的建立应以股东间的相互信任为纽带,注重公司成员之间的信赖程度和成员的稳定。因此,资本的流动、股权的转让不如股份有限公司自由,各国公司立法多以法律规范对股权转让予以适当的限制。我国《公司法》第七十二条就对股东优先购买权进行了规定和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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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优先购买权 股权转让 同等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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