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一:美国麻省州紧急情况应对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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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根据1997年2月27日通过、1998年12月17日修订过的地方法规定,设立州紧急情况应对委员会(SERC)的目的和授权依据,是1986年的超级基金修正案及再授权法的第三款以及“应急规划和社区知情权法”中所列明的。其职责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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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紧急情况 委员会 美国 地方法规 应急规划 知情权 修正案 授权 |
The committee of emergency replying of U.S.A. Masschusetts stat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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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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