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在条件不能成就时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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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马仁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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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陕西宝鸡市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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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原告孙桂莲(女,七十六岁,住宝鸡市)系烈士遗孀,只有一个呆傻闺女和外孙在农村,别无亲人。孙独身一人生活,有草房一间半和一个小院,靠抚恤金和拾破烂为生。被告张敬珍(男,六十三岁)与被告赵玉荣(女,五十七岁)系夫妻,他们与孙桂莲原不相识。1984年5月,赵玉荣因想买房子四处奔走,听人说孙桂莲为人热心,是居民组长,熟悉情况,于是上门求孙帮助其买房。经孙介绍几家均未成交。在此期间,双方来往频繁,赵常到孙家,称孙为老妈妈,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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