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市场规制的必要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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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于雷.论市场规制的必要性[J].法律适用,200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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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于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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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最高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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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与世界上其他社会现象一样,市场经济也是利弊共存,受事物的二重性法则支配。对于市场经济的冷静支持论者而言,如何最大限度地发挥并保障市场机制的良性效能,同时,最大限度地克制市场机制的不良效应,防止市场机制可能出现的失灵,是一个必须做出严肃思考,并应给予明确回答的基本课题。此外,作为一个负责任的严肃学者,还必须把视线放得更为长远,除经济领域本身外,还要从更高的角度,充分考虑如何使市场机制的运行朝着有利于促进社会的进步、公平与正义的实现等更深层次的目标迈进。这一切的达成,都有赖于对市场加以适当的引导和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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