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线人”的运用及其规范——以美国法为参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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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泽涛.“线人”的运用及其规范——以美国法为参照[J].法学,200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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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泽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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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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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美国规范警方运用“线人”的法规已经相当健全。在美国,充当“线人”的主体范围非常宽松,适用“线人”侦破的案件范围也很广泛;为了防止“线人”提供虚假线索,规定了健全的审查“线人”证言真伪的机制;为了保障“线人”的人身安全,通常“线人”无须出庭参加交叉询问;“线人”享有有限的刑事豁免权;同时,为了搜集犯罪线索,“线人”既可以实施提供机会型的诱惑侦查,也可以通过录音录像的方式收集证据。我国应该借鉴美国规范警方运用“线人”的法律法规,尽快改变目前各地公安机关无章可循的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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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线人 赏金 豁免权 诱惑侦查 录音录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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