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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破坏军婚罪有关问题的再思考
引用本文:李道胜,杜道军.对破坏军婚罪有关问题的再思考[J].西安政治学院学报,2004,17(2):59-61.
作者姓名:李道胜  杜道军
作者单位:海军后勤学院,天津,塘沽,300450
摘    要:对于军人的配偶能否成为破坏军婚罪的主体,应当以不构成为原则,以构成为例外;破坏军人的事实婚姻能否构成破坏军婚罪,要根据实际情况区别对待;通常情况下,和军人配偶通奸构成破坏军婚罪。

关 键 词:破坏军婚罪  主体  事实婚姻  通奸
文章编号:1008-5815(2004)02-0059-03
修稿时间:2003年12月1日

A Second Thought on Questions Concerned with Offense against Military Marriage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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