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量刑说理是刑事判决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整个刑事裁判诉讼活动的最终落脚点。正义是从裁判中发生的,量刑裁判是审判程序的重要环节,而说理是判决的精髓。然而,目前我国刑事诉讼程序中重定罪轻量刑的失衡理念还未完全得到纠正,反映在判决书中,便是量刑说理不充分。量刑规范化改革要求判决书承载起刑事审判程序正义的诉讼价值,记录庭审活动中诉讼参与者关于量刑的建议、意见。量刑程序给予控辩双方平等参与机会,法官就要参考双方意见进而全面说理,程序参与性、对等性要求下,法官应围绕控辩双方提供的量刑信息,给出采纳与否的理由,包括对量刑事实情节的论证、法律依据适用的论证等,实现裁判的中立性,由此得出的量刑结论不仅具有实体上的正当性,更具备程序上的正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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