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公证核实的“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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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师海荣,黄阳磊.论公证核实的“度”[J].山东行政学院山东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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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师海荣 黄阳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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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滁州学院;滁州市皖东公证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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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公证实务中,为了提升公证质量,降低错证、假证的概率,公证机构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需进行核实。但公证核实要遵循适度原则,公证机构一方面要明确公证核实的广度,对应当核实和存疑核实的证明材料须尽到核实义务;另一方面要掌握公证核实深度,至少要做到法律真实,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尽可能达到客观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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