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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国家监察委员会的调查职能及其制约——以职务犯罪侦查权为视角
引用本文:朱赟先.试论国家监察委员会的调查职能及其制约——以职务犯罪侦查权为视角[J].青年论坛,2018(1).
作者姓名:朱赟先
作者单位:中国政法大学;
摘    要: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将职务犯罪侦查权由检察机关移转至监察委员会,打破了长久以来职务犯罪侦查分工模式,对刑事司法领域影响深远。由监察委员会发动的职务犯罪侦查活动拥有主体地位高、资源集中、手段丰富等优势,但仍存在程序运转不严密和人权保障程度低等问题。监察委员会位高权重,对其侦查权的监督制约机制则成为改革成功与否的重中之重,除却人大监督、司法监督、社会监督等传统方式,应添加律师参与制度、司法审查制度等刑事程序内的监督方式,以保证将权力关在制度的笼子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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