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司法机关的“执法导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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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予潭东.浅谈司法机关的“执法导向”[J].人大建设,1999(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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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予潭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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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众所周知,法律具有规范人们行为、评判处理纠纷的功能。它虽然是写在纸上的相对稳定的条文,但可足以调整纷繁复杂的社会现象。正是由于法律承担着这种"以不变应万变"的特殊使命,所以,在法律的执行过程中,往往会遇到一部(条)法律的执行和一类案件的判决,可能导致身处同类法律现象之中的社会其他成员从执法者的"目光投向"和"力之所着"等方面,"各取所需"地暗自进行不同的理解,从而"顺着先例",采取或正确或错误的带有倾向性的"步尘"行动。这就是笔者所指的司法机关的执法导向。执法导向在现实生活中是不可忽视的,因为正确的执法导向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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