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件闹了十七年的房产纠纷是怎样解决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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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夏洪富.一件闹了十七年的房产纠纷是怎样解决的?[J].人民司法,198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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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夏洪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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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四川省潼南县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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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四川省潼南县人民法院坚持实事求是,调查研究,弄清问题症结,有针对性地向当事人宣传政策法律,使一件闹了十七年的房产纠纷在三天内圆满解决。 纠纷由来 一九六四年冬天,潼南县玉溪公社五大队二生产队社员潘克辉、吉迅与生产队为一间44.4平方米的中堂屋产权发生了纠纷。潘、吉两原告声称:“现因人多房少,要求生产队将占用我们的中堂屋退还自用”。他们边说边拿出了管业证,并说有土改分配小组成员蒋云光等三人作证;一九六二年纠正“一平二调”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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