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国家尊荣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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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冯筱岚.论国家尊荣权[J].法制与社会,2010(5):281-281,2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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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冯筱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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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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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国家的基本权利中平等权涵盖国家尊荣权平等,尊荣权的内涵可从权利的客体、内容两个方面以及从横向、纵向角度作出界定。日本前首相小泉纯一郎屡屡参拜曾犯下滔天罪行的法西斯战犯,其行为性质是对受害国国家尊荣权的肆意且恶意的侵犯,是严重违反国际法的行为,有必要通过国际公约以成文法的形式对国家尊荣权保护提出切实有效的保障措施及权利救济途径,使国家尊荣权成为实实在在、鲜活生动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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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尊荣权 国家责任 隐性侵犯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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