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正【编者按】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拉开了新一轮改革的大幕,改革正步入攻坚区和深水区,同样,国企改革也进入到一个关键时期。根据决定,国有资本要加大对公益性企业的投入,在提供公共服务方面作出更大贡献。国有资本继续控股经营的自然垄断行业,要进一步破除各种形式的行政垄断。将提供公共产品与公共服务的国有企业改制成为公共企业既是国企改革的理性回归,也是深化国企改革的最终目标。同时,决定关于"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组建若干国有资本运营公司"的构想,也给国有企业管理体制和治理方式改革指明了方向。要达到这些要求和目标,相应的制度安排和完善不可或缺。鉴于此,本刊特组织"公共企业法制建设的国际借鉴"专题,对欧盟、法国、德国、新加坡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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