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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保护他人的法律的侵权责任及其限度——以“儿童模仿《喜羊羊与灰太狼》烧伤同伴案”为例
作者姓名:孙良国
作者单位:吉林大学法学院;
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规划基金项目“消费者权利保护的主要规制技术研究”(13YJA820042)的研究成果
摘    要:"儿童模仿《喜羊羊与灰太狼》烧伤同伴案"成为我国影视制作公司因违反保护他人的法律而承担侵权责任的首例。违反保护他人的法律的侵权行为在我国《侵权责任法》上并非独立的侵权类型,在实践中和理论上却具独特性,也对《侵权责任法》及其适用提出了挑战。违反保护他人的法律的行为具有非法性,行为人有过错。在我国特殊语境下,法律不宜只以保护他人的法律的抽象性为由否定违法性和过错。违反保护他人的法律的行为造成他人伤害,意味着该行为与损害之间有因果关系,在该案中并不因其他加害人故意行为的介入而阻断。法律应增加该案原告的证明责任,以便根据原因力大小及法律现实确定被告承担责任的范围。该案判决协调社会现实与法律原理冲突的尝试具有重要示范意义,能推动良好社会秩序的建构。

关 键 词:违反保护他人的法律  侵权责任  过错  因果关系  责任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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