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问赠与的若干法律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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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田韶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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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河北经贸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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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中国法学会2013年度部级法学研究课题《婚姻上非典型财产契约研究》(项目编号:CLS(2013)D146)的阶段性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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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夫妻间赠与在性质上应当被界定为以婚姻为基础的赠与,其不同于一般赠与,也有别于夫妻财产制约定。合同法关于一般赠与的规则不能完全适用于此类赠与。夫妻间的赠与合同原则上应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但在婚姻未能缔结或离婚的情形,则无论赠与合同是否履行,均应允许赠与人依情事变更规则主张变更或撤销赠与。法官应在综合考虑当事人婚姻持续时间、受赠人对婚姻的付出、赠与财产的价值以及双方收入等因素的情况下,作出妥当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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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夫妻间赠与 夫妻财产制约定 撤销 情事变更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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