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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互联网金融监管
作者姓名:赵渊  罗培新
作者单位:华东政法大学国际金融法律学院;华东政法大学;
摘    要:互联网金融是最近一年兴起的新生事物。虽然其本质并未脱离金融的概念,但是在对其进行监管时,"金融特许制"和"强制信息披露"这两大传统的监管工具却可能因为"着力点"不准,而无法发挥有效的作用。此外,互联网金融引发市场竞争格局的变化,以及对金融产品的重新整合和创新,将导致现行的"分业监管"体制出现结构错位的问题,削弱监管的统一性和协调性。有鉴于此,针对互联网金融的特征,应当对当前监管机制进行必要的改革。

关 键 词:互联网金融  金融监管  金融特许制  信息披露  监管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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