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解释》适用的若干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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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黄明儒.对《解释》适用的若干建议[J].中国审判,2013(3):27-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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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黄明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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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湘潭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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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一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可以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不认为是犯罪的等从宽情形的规定,是根据刑法第13条、第37条等总则条款的规定,并结合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刑法第276条之一第3款的进一步明确。这种规定的宗旨正如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负责人在答记者问中所言,是"为了节约司法资源,最大限度地发挥刑法的威慑和教育功能,充分维护劳动者权益。"所以这一规定,不仅符合立法旨意,并且可以说是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在司法实践中的一种具体化。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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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司法解释 宽严相济 刑事政策 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 不支付 刑法条文 劳动者权益 司法实践 教育功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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