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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志ISSN号
对《解释》适用的若干建议
作者姓名:
黄明儒
作者单位:
湘潭大学法学院
摘 要:
正一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可以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不认为是犯罪的等从宽情形的规定,是根据刑法第13条、第37条等总则条款的规定,并结合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刑法第276条之一第3款的进一步明确。这种规定的宗旨正如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负责人在答记者问中所言,是为了节约司法资源,最大限度地发挥刑法的威慑和教育功能,充分维护劳动者权益。所以这一规定,不仅符合立法旨意,并且可以说是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在司法实践中的一种具体化。特
关 键 词:
司法解释
宽严相济
刑事政策
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
不支付
刑法条文
劳动者权益
司法实践
教育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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